外贸情报站

当前位置:首页>情报中心>外贸情报站
全部 物流情报站 亚马逊情报站 外贸情报站

11月起,这些外贸新规生效实施!

时间:2022-11-02   访问量:52

进口或生产电子烟将征收36%消费税 

10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明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并从111日起执行。 

《公告》全文: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0/c5182342/content.html

 

达飞宣布征收新的超重附加费 

达飞官网通知,从1018日起,征收从亚洲和印度东海岸港口到尼日利亚阿帕帕港的干货超重附加费(OWS),毛重等于或大于18吨,

20英尺集装箱征收250美元。(详看:达飞宣布征收新的超重附加费)

 

美国暂停对东南亚进口光伏组件征收关税

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实施总统公告10414的拟议法规(最终规则),免除对东南亚进口的电池及组件的反规避或反倾销关税,并新增适用范围。

10414号法规规定,对从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免征两年关税。

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为了获得此豁免的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安装。

也就是说,假设豁免于202466日终止,则东南亚完工的电池组件必须在2024123日之前使用。

最终规则规定,如果确定规避行为,则对在终止日期之前进入美国的东南亚电池和组件不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阿根廷进一步加强进口管控 

阿根廷进一步加强进口监管,以减少外汇储备外流。阿根廷政府加强进口监管的新措施包括:

认证进口商的进口申请规模是否符合其财力;

要求进口商仅能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从事外贸;

要求进口商从中央银行买入美元等储备货币的时机更精准。

相关措施定于1017日生效。

 

111日起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开始施行 

2022111日起,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60号令)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运抵出境地,经出境地海关核销后,方可运输出境。

 

美国修订《出口管理条例》 

10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修订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升级对华出口管制措施,升级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不仅新增管控物项,

还拓展涉及超级计算机和半导体生产最终用途出口管制。同日,美国商务部将31个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核实清单

 

突尼斯对进口实施事先检查 

非洲突尼斯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以及卫生部近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决定对进口产品采取事先检查制度,同时规定产品需直接自出口国生产的工厂进口。

其他规定还包含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申请进口有关产品的发票,包括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国家食品安全局。 

进口商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包含以下文件的进口信息:出口工厂提供之发票、出口国官方出具之工厂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业务活动的授权的证明,证明制造商已采纳质量管理系统等证明。 

此外,还包含出具进口产品类别的声明,产品的商标和经拥有者授权生产的商标。批准进口产品的样品、出口国政府方签发的异地运输证书(OTC),证明进口产品质量符合使用标准的文件和报告。

以下情况不受规定约束: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以及地方当局进口;为工业部门和相关服务以及手工业部门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

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备件;再生能源生产项目的进口设备;无需付款或货币转账的进口;受益于免税的进口,如大使馆和类似机构。

 

缅甸启用2022年缅甸海关税则 

缅甸计划暨财政部部长办公室第84/2022号公告及海关局内部第16/2022号指令,宣布将自20221018日起启用2022年缅甸海关税则(2022 Customs Tariff of Myanmar) 

缅甸海关税则为每5年更新一版,2022年新版缅甸海关税则电子版可至海关局官网下载查阅:

 

https://www.customs.gov.mm/sites/default/files/UpPDF/Customs%20Tariff%20of%20Myanmar%202022.pdf

 

土耳其继续对华拉链征收反倾销税

10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贱金属拉链和其他拉链。

 

土耳其继续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征收反倾销税

10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24.5%35.75%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产品不包括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和线圈,以及用于研磨和切割圆盘的穿孔圆盘状玻璃纤维织物。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七部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经过联合评审,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

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等8家市场。

 

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221号公告)

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221号公告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

具体实施日期由天津、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昌、重庆、乌鲁木齐海关另行发布。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642213/index.html

 

深圳盐田区首发跨境电商专项扶持办法 

深圳市盐田区首个跨境电商产业扶持政策《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发布。

该《扶持办法》从招商引资、物流科技、金融服务、主体壮大、引培人才、产业空间等六大方面集中发力,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商产业,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全产业链生态圈

 

《扶持办法》共1726项,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科技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培育主体做大做强、支持人才聚集、

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名词解释、补充条款等内容,其中第三条至第八条为具体政策条款,从六个方面为企业提供从注册落户到发展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扶持,覆盖落户支持、创新扶持、金融服务等各项支撑。

 

《扶持办法》全文:http://www.yantian.gov.cn/gkmlpt/content/10/10188/post_10188198.html#3863

(分享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杰航进行删除)


上一篇:出口额激增超50%!该类商品突然在欧洲卖爆,“火”了的还有...

下一篇:货款难收!这个国家外汇管控措施多变,进口商付货款陷入死循环!

English

在线咨询

统一客服


在线咨询

全国热线电话

13480998844

联系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